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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在REACH法规下就镍金属的草案指南征求公众意见
欧盟就REACH法规附录17下镍金属使用限制的草案指南征求公众意见。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9日。
镍金属和镍化合物的使用受REACH法规附录17下第27条法规管控。该法规对物品中镍释放做出了三种限制:
■对于可穿入人耳或其他人体部位的穿刺性物品,镍释放量应< 0.2mg/cm2/周;
■对于与皮肤直接和长期接触的物品,如耳环、项链、手表壳和铆钉扣,镍释放量应< 0.5mg/cm2/周;
■对于不含镍镀层且可以正常使用至少2年的物品,镍释放量应< 0.5mg/cm2/周。
2014年4月,在REACH法规附录17关于镍金属使用限制的规定下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公布了一项指南,对“长期与皮肤接触”这个短语进行了定义。根据该指南,“长期与皮肤接触”被定义为:
■2周内物品与皮肤超过3次接触(含3次)且每次时间超过10分钟,或
■2周内物品与皮肤超过1次接触(含1次)且时间超过30分钟。
2017年1月, ECHA公布了一项草案指南,旨在帮助各行业更好地遵循REACH法规附录17下关于镍金属使用限制范围的规定。根据该草案指南,物品与皮肤每次超过10分钟或30分钟的接触需是持续性的。该草案指南还列举了限制范围内外的一些物品和物品部件。
该草案指南包括3份附录。附录1和附录3是限制范围内物品的不完全清单。附录1包括了已经在REACH法规附录17中第27条列举的物品。附录2列举了不在限制范围内的的产品。附录3列举了限制范围内的一些物品的图片。
值得注意的是手机的外部部件和相似物品,如平板电脑和定点设备(轨迹球、操纵杆和触摸板),都在限制范围内。
公众意见征求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4月19日。最后的指南预将公布于ECHA网站上,用以协助各公司和执法机构更好的遵循REACH法规附录17第27条法规下关于镍金属使用的规定。
表1列举了一些被认为与皮肤长期接触的物品和物品部件。
REACH法规附录17第27条限制法规下关于与皮肤直接和长期接触物品的草案指南:镍及其化合物 | ||
条目 | 物品或物品部件 | 与皮肤长期接触物品和物品部件的例子(已经提及的例子除外) |
1 | 手握物品 | - 自行车和滑板车 - 园艺、健身工具及器材 - 剪刀和雨伞 |
2 | 手持器材和设备 | 外壳或手持区域:计算器、照相机、卷发器、电动剃须刀、手电筒、吹风机 手持区域:钓鱼和狩猎设备 |
3 | 把手 | - 园艺工具及家用电器 - 高尔夫球杆、婴儿车和淋浴喷头 |
4 | 方向舵、方向盘和变速杆 | - 船与舰船 - 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 |
5 | 座椅/靠背/扶手 | 椅子和类似的家具 |
6 | 手持工具和器皿 | 物品:修甲工具、针、铅笔刀和大头针 手持区域: - 梳子、马克杯和书写工具 - 工具,如小折刀和钳子 外壳:化妆品和粉末容器、铅笔盒和类似的口袋用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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